实验室仪器校准与检定的各自优势 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十分重要,仪器设备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实验室检测质量的高低,对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ISO/IEC17025中5.6.1条款的规定:”用于检测和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因此,保证检测机构能够真实、准确、有效地出具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前提,就是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检定、校准,使出具的数据具有的可溯源性。然而,检定与校准作为计量管理工作中的两个基本用语,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常常把两者混淆。为了把两者很好地区分开来,必须先弄清楚检定与校准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ISO~EC指南25.1990《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测试、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ISOl0Ol2-l《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计量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1)目的不同:计量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ISO10012.1标准。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3)性质不同:计量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4)依据不同:计量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 (5)方式不同:计量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6)周期不同:计量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检定的周期 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计量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8)结论不同:计量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计量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三、校准的比较优势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检定”的定义,是对所测量的设备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而”校准”是利用对所测量的设备被测量和已知值之间关系(给出特定的示值)。在实验室实际检测工作中,一组数据的产生需要用到一台或者多台的仪器设备,每一台仪器设备,意味着它自身的误差值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是,误差值具体的数字无法明确,得到的检测数据符合”真值”的程度不能确定。所以,得出的检验结果可能真实性、准确性程度低。此时,如果对相关设备仪器采取校准工作的,通过证书对相应的数值进行修正,参与到实际运算中,可以的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可溯源性、真实性、可靠性。 结合实际工作,本人认为对于不是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的仪器设备建议采用校准方式开展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以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每个观察和测量的数值都能够得到有效溯源、修正。这是因为: 1)在实验室环境温度控制方面:目前,许多试验对环境温度要求非常严格,只有满足相应的环境条件时候,才能得到正确的试验结果和数据。如果,此时采用检定方式对环境温度控制系统进行检定,合格证书只是对这个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给出结论,并无实际数值。当环境控制系统处于检验方法和检验规范要求临界值时候,就不能正确判断出此时我们监控的环境温度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可能会出现满足或者不满足等两种可能性,从而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果,此时采用校准方式给出相对应的数值,就能够直接判断出是否符合检验方法和规范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符合发生。例如:水分测量要求在105~2"C条件下进行测量,如果我们的温度计在103~C检定是合格(但是误差为负值情况下),按照检定要求,温度计是合格的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此时的试验条件已经不能满足检验方法的要求。如果此时如果采取的是”校准”方式,就可以直观的发现此时103℃条件下的状态已经偏离检验方法要求,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符合现象发生。 2)在检测结果处于临界值方面:当实际结果在临界值的情况下,检测结果可能是一台或者多台设备综合得出结果时候,检定证书不会给出每个观测值的具体误差值,造成I}缶界值时候,不能进行有效的数值修正工作,判断出此时每个数值对应的实际真实值,就会造成误判或者错判现象。对于仪器设备只有部分功能满足要求的,处于”准用”状态的设备,在后期使用时候可以采取校准工作对于”准用”状态范围内量值的具体数值,便于在实际工作应用。 3)特别对于多功能的设备,在检定时候,根据检定规程对设备整体状态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但是不能给出每个具体功能的实际误差或者偏差。此时,采用校准方式就可以达到每个具体功能范围具体数值的实际误差或者偏差。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认为在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中,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有利于检测工作需要且符合《计量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的方式,进行仪器检定或者校准,以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 |